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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(guān)于進一步優(yōu)化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》(青住金發(fā)〔2024〕11號)執(zhí)行后,職工租賃住房的,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積金?
青島政務(wù)網(wǎng) 發(fā)布日期 : 2024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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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租住商品住房的(房屋租賃未登記備案),單身職工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,已婚職工零材料夫妻雙方合計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。城鎮(zhèn)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及新市民、青年人可全額提取當(dāng)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。

2.租住商品房的(房屋租賃已登記備案),提供租賃備案憑證及發(fā)票,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,夫妻雙方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,多子女家庭不設(shè)提取限額。

3.租賃公共租賃住房、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統(tǒng)登記備案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租賃型人才住房的,提供租賃合同及租金繳納憑證,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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